首页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