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八章 消防档案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