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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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