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