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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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