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