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