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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