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