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