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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