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