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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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