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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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