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