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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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