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九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章 执 行 /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第九十九条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的数额。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