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的数额。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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