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八十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第八十七条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