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七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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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