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三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