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制作听证笔录工作。
听证主持人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制作听证笔录工作。
听证主持人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