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一)拟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的;
(二)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一)拟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的;
(二)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