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七十二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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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