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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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