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六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