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行政检查第二十八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