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