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执法部门发布《执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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