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一百零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七章 执 行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第一百零八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