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