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分为公路、水运工程两个类别。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审验进场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等;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 (三)监督检查项目竣(交)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维修保养、资料归档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