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在执业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