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本人保管和使用。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许可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遗失注册证书的,还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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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