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信息技术治理
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层负责落实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信息技术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协调机制; (三)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息技术治理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层负责落实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信息技术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协调机制; (三)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