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六条

高速客船应每周进行一次应急消防演习和应急撤离演习,并做好演习记录;每次开航前,应向旅客讲解有关安全须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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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