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符合上述条件的码头,督促高速客船在符合条件的码头靠泊,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