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符合上述条件的码头,督促高速客船在符合条件的码头靠泊,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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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