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十六条第四章 船员第十六条高速客船驾驶人员连续驾驶值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两次驾驶值班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休息时间,具体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