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十五条第四章 船员第十五条高速客船应向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满足本规则附录的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