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十四条第四章 船员第十四条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客船船员的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有关培训、考试、发证的规定由主管机关颁布实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