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保障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