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保障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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