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需遵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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