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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