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指导与监督第四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税收制度或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