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或者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的,投诉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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