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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