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