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人反馈。反馈时应告知投诉人投诉是否属实,对投诉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终止或改正;不属实的投诉应说明理由。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