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人反馈。

反馈时应告知投诉人投诉是否属实,对投诉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终止或改正;不属实的投诉应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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