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服务投诉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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