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第三十三条服务投诉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