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快速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二)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三)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
(四)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快速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二)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三)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
(四)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