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条
调查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一般流程为:
(一)核实情况。查阅文件资料,调取证据,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或实地核查;
(二)沟通调解。与投诉人、被投诉人确认基本事实,强化沟通,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就处理意见形成共识;
(三)提出意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调查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一般流程为:
(一)核实情况。查阅文件资料,调取证据,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或实地核查;
(二)沟通调解。与投诉人、被投诉人确认基本事实,强化沟通,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就处理意见形成共识;
(三)提出意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