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举报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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