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告知的,视同自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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