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第二十二条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告知的,视同自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