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