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六条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第十六条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原则上以实名提出。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