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第二章 纳税服务投诉范围第十二条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依法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其他投诉。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